第一张写着外库续账本钱。
下方没有金银数字。
而是一列列产业名称。
北境永定军马场三成收益。
江南漕运官船二十七艘。
青州官药苑十六处。
通州旧粮仓十二座。
京郊先帝私田八千亩。
还有被宁国公府、裴家与司礼监长期代管的盐引、矿契、商税分成。
青枝越看越震惊。
“这些全是留给姑娘的?”
“不。”
沈明姝翻到第二张。
上面第一句话便写得清楚。
此产不属萧氏,不属沈氏,不属总核使私门。
专为清偿朝廷民债所设。
所谓价值十倍于六十七万两的遗产,并不是先帝留给某个后人的金山。
是用来偿还白账中所有百姓、商户、军眷与药户的本钱。
任何继任外库总核使,都只有查验、追缴、分还之权。
不得私占一两。
沈晚棠忽然笑了。
“这倒像先帝最后能做出来的事。”
“知道自己欠得太多,便留一堆产业,让后人慢慢还。”
第三张薄绢,则是清债规矩。
产业收益不得入内库,不得抵军费,不得由单一衙门掌管。
每归还一笔,债主、经手官、核验人必须三方按印。
若债主已亡,银粮交其家眷;若全族无后,便以原名修桥、建医舍、立义仓。
谁敢再把“借”改成“捐”,清债专库有权越级送三司审查。